- 首頁
- 停車場投資知識
新北市長侯友宜昨天視察板橋音樂公園地下停車場工程進度,慰問施工人員。停車場工程進度超前,已達55%,力拚明年6月提早如期完工。侯友宜表示,市府4年內將結合中央經費,投入總工程經費123億元,興建30座全智慧停車場,經費約三分之一由中央補助、三分之二新北市自籌。
板橋音樂公園原本是全台知名的大同水上樂園,結束營業後,改建為音樂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工程去年9月動工,市府投入工程經費6億8500萬,建地下3層停車空間,將提供511個汽車格、100個機車格。
侯友宜說,新北市人口稠密,交通流量大,市府4年內計畫建30座停車場,增加1萬256個汽車格及3579個機車格,紓解民眾停車需求,也將把全市智慧停車場從21%提高至100%,打造智慧交通城。
交通局在停車場規畫設計上,注意自然通風及採光,達到節能功效;場內電動車免費充電可提供綠能服務;導入車牌辨識系統、車位在席及智慧尋車等全智能停車服務,以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費方式,打造全智慧停車場。
侯友宜表示,新北市爭取前瞻計畫經費,已獲22案停車場新建補助,剩板橋1座、永和1座、三重2座共4案中央未核定,將繼續向中央爭取,希望全數獲得補助。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4155377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9日電)台中市人口與經濟快速發展,停車需求也隨之增加,台中市政府近日修訂完成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民間投資興建路外停車場將提高補助,相關辦法最快將在6月底前上路。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今天表示,台中市人口已突破280萬人,為全國第二大城市,人口移入加上經濟發展,台中市民擁車率高居不下,其中自小客車與小貨車登記數總計約106萬3000輛,但公有與私有汽車格位合計約13萬3000格,其中公有汽車格位約占10萬格。
葉昭甫說,台中市停車政策為「路外為主、路邊為輔」,以增設路外停車場減少路邊違規停放車輛,促進交通順暢。為鼓勵民間興闢路外停車場,市府在民國100年訂定「台中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但適逢縣市合併經濟起飛,地價水漲船高,私有地主對於釋出閒置土地作停車場長期使用意願不高。
為增加民間投入誘因,解決停車需求,市府提出獎助辦法修正案,已在本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備查,最快今年6月底就可發布實施。
修訂後的獎助辦法中,凡闢建路外停車場達20格以上者,工程費補助將從二分之一,提高到分三之二,如願意免費供停車3年以上,更可獲得全額補助,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350萬元。
此外,對於採用透水鋪面施作者,額外可再補助最高30萬元;設置汽車停車格位20格以下,也有最高80萬元獎助,鼓勵小地主申請。(編輯:翁翠萍)1080429
轉載自: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1904290165.aspx
中市去年以人口數 278 萬人,歡慶辦桌躍升全台第 2 大城,另一個數據卻顯示,汽機車數量同為 278 萬輛,平均每人有 1 輛車,假日外出經常面臨「1 位難求」,中央核定台中市提出的 12 座停車場興建案,未來大幅提高車位供給效能。
假日出遊要停車,根本上演「卡位爭霸戰」
汽機車大軍全出籠,交通尖峰時段行進慢如龜,馬路幾乎沒有任何空隙。台中私人交通工具市佔率達 80%,更遑論假日出遊要停車,一個蘿蔔一個坑,隨處上演卡位爭霸戰。
台中的大眾運輸不普及,民眾使用汽機車的比例高
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長期來說,這個城市要發展,大眾運輸要先普及,可是我們的捷運系統因為都還在興建,那公車的路網也不夠密集,所以民眾使用汽機車的比例還是很高。」
獲得中央前瞻建設補助,豐原潭子北屯等 9 個行政區,12 座停車場陸續興建,預計增加約 4400 個停車位,大幅紓解地方停車壓力。花了 1.5 億改建的大益停車場,為地下 2 層樓地上 6 層樓的匝道自走式立體停車場,提供 156 格停車位。
在系統尚未完備的空窗期,蓋停車場勢必得先行
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先供給後管理,那我們會先供給停車位,再提供停車位的位置,如果民眾有違規停車的地方,我們才會進行相關的管理。」
台中大車站計畫中的立體停車場,也有 996 個汽機車位,台中市雖然以鐵路捷運等大眾運輸為骨幹,但在系統尚未完備的空窗期,蓋停車場勢必得先行,才能避免民眾外出「有車無位停」。
轉載自:https://buzzorange.com/2018/11/14/taichung-parking-lot/
台中市人口數約280萬,汽機車總數量也達276萬多輛,平均每人有1輛車,議員認為台中停車空間嚴重不足,希望交通局全盤檢討。交通局長王義川說,正在研議提高民營停車場設置獎勵措施,鼓勵民間提供土地蓋停車場,另市府積極爭取鐵路高架化後下方空間運用,預計可增設1萬5千7百多個停車位。
市議員謝明源、邱素貞、翁美春、陳淑華、張芬郁、蕭隆澤今天在議會質詢,指停車空間不足是全市普遍的問題,尤其部分熱區讓市民停車更難,希望完善各區域停車環境。
謝明源指出,台中捷運綠線年底試營運,鐵路高架化陸續完工,隨之而來無論原市區、屯區甚至是原台中縣區都面臨停車空間日漸不足的困境,希望市府未雨綢繆,增加停車空間造福市民。
邱素貞說,台中市汽機車總數量為276萬3185輛,幾乎可以說平均一個人有一台車,但汽機車停車格數量比例懸殊,市區停車空間不足,民眾汽機車違停遭拖吊頻繁,抱怨連連,她建議市府提高民營停車場設置獎勵金額,提高民間設置路外停車場相關補助,同時檢討未開闢的停車場用地及閒置公有空地,例如東區公30,應可興建地下停車場,上面維持公園綠地,以增加當地停車位的供給數量。
陳淑華議員說,捷運綠線施工期間,文心路原有的停車位都禁止停車,造成商家非常不便,未來捷運完工後,應妥善規劃文心路的停車空間,讓民眾及商家都能方便停車。翁美春、蕭隆澤關心豐原立體停車場以及潭興停車場目前規畫情形。並勉勵市府繼續努力,「厝起一半,師傅不能換」。
王義川表示,4年來已完成22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增加逾9萬汽機車停車格。中央前瞻計畫也補助12案停車場計畫。最好的契機是鐵路高架化後所留下空間,目前市府已積極和台鐵協調增設停車場,預計可增設1萬5千7百多格停車位。
王義川也提到,市府已研議提高民營停車場設置獎勵措施,希望能夠鼓勵民間提供停車場。至於東區公30用地,他贊同邱素貞的建議,會研擬興建地下停車場的可行性,上面仍維持公園綠地。文心路停車位的問題,王義川說,文心路路平專案預計9月可完成,將可增加5百多個停車格。
地上權是指利用他人持有之土地進行營造建築物或工作物、使用而取得的一種權利,建物所有權不得進行銷售或預售。地上物如為住宅,購買者僅取得地上權存續期 間的「租賃權」或「房屋所有權」,一般為40至50年,「租賃權」屋主僅取得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則交付信託機構所有,購屋者僅取得「房屋使用憑證」。
雖取得房屋時,購買人得是以低於市場房價之價格購得房屋,但於使用權期限屆滿時,一定得依契約約定放棄房屋使用權,此種辦理方式最著名之範例為交九台北轉 運站的京站酒店式公寓住宅。反之,「房屋所有權」之地上權住宅可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受到民法保護,在地上權設定期限到期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按建物時價,補 償房屋所有權人,或得於雙方約定後,延長地上權期限。
全台最高的台北101大樓是一個典型地上權代表,民國86年由宏國建設、中聯信託、中華開發、新光人壽、國泰人壽、和信集團等企業組成的團隊,以206億 6千6百萬元的價格,拿下101大樓地上開發權,是台北市政府主導辦理的BOT標案中,最為成功且知名度最高者;而101大樓設定地上權,約定存續期間為 民國86年至156年共計70年,地租以當期公告地價按年息百分之二計收,興建期間減半,地租額隨同公告地租調整,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不得作地上權之 轉讓、抵押、分租或分割,也不得設定擔保物權或其他負擔,等到地上權消滅後,地上物將無償移轉為台北市政府所有。
資料來源:奇摩房地產
富爸爸富媽媽說:「 投資土地與炒作土地是不同的,希望大家購買賣土地的目的是為了貢獻社會,而不是為了一己之私、貪圖暴利、坐享不勞而獲,而變成是社會的一個搗亂份子。」
富爸爸富媽媽說:「 土地,土地是大家的土地。地球,地球是大家的地球。所以我們要好好的利用土地,也要好好的保護地球。」
買賣土地要小心,有許多你不知道的陷阱在那裡。
做土地開發商,你會碰到的各式各樣的問題會很多很多,所以你一定要找對一群真正的專家來協助你。
文章來源:http://www.kings.tw/index.php?m=ne&c=kn&artId=202
非法經營罰1.5萬
台灣聯通業務助理張小姐表示,土地坪數要300?400坪,能規劃20?30個以上停車位,才適合規劃為平面停車場。除面積要夠大,還必須取得停管處核准。
北市停管處營運科科長黃莉雅表示,若為非法經營被查獲,第一次開罰3000元,每被檢查到一次,罰金增加3000元,累計最高開罰達1萬5000元。
北市稅捐稽徵處官員提醒,地主與停車場業者合作時,應在合約上註明要求業者未來要把設備、地上建物無條件恢復原狀,避免想出售土地時,業者宣稱擁有地上權,增加困擾。
徐承舜指出,有地主會將位在郊區土地改建為運動場、高爾夫球場,如大魯閣運動連鎖運動集團;也有地主將農地轉為夜市,不過都市地區還是以停車場最常見,「但不管利用方式為何,基本上就是以養地為目地。」
文章來源: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20625/34322881/
據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最新統計,4月公有汽車停車場收入中,計時停車費就有1.63億元的收入,佔停管處總停車收入的57.8%,龐大商機讓各家停車場經營業者、地主競相投入市場。
這類停車場早期可享地價稅的減免優惠,但財政部為避免地主、建商等有心人士養地高價出售,目前只要停車場非屬停車場用地,或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作為平面停車場,則無地價稅減免優惠。
永慶房屋建設事業處協理徐承舜指出,大部分利益都在停車場業者手上,地主只能稍微補貼地價稅,並待日後高價賣出。停車場開發經營連鎖業者張先生說明,有些地主擁地自重,如北市內湖區行愛路有些空地地主開出每坪300?400元,「相當不合理。」他認為,非熱門地段租金每坪應該在200元以下。
停車場業者也會估算其營運成本,向地主壓低租金。以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的「普客二四」自動停車場為例,該停車場車土地坪數約為321坪,每坪以業者所稱的合理行情200元計算,地主每月至少可獲6萬4200元租金。
台灣聯通業務助理張小姐表示,土地坪數要300?400坪,能規劃20?30個以上停車位,才適合規劃為平面停車場。除面積要夠大,還必須取得停管處核准。
北市停管處營運科科長黃莉雅表示,若為非法經營被查獲,第一次開罰3000元,每被檢查到一次,罰金增加3000元,累計最高開罰達1萬5000元。
北市稅捐稽徵處官員提醒,地主與停車場業者合作時,應在合約上註明要求業者未來要把設備、地上建物無條件恢復原狀,避免想出售土地時,業者宣稱擁有地上權,增加困擾。
徐承舜指出,有地主會將位在郊區土地改建為運動場、高爾夫球場,如大魯閣運動連鎖運動集團;也有地主將農地轉為夜市,不過都市地區還是以停車場最常見,「但不管利用方式為何,基本上就是以養地為目地。」
文章來源: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20625/34322881/
尤其是台灣的房地產,目前已進入供過於求的大環境中,要靠純買賣之間獲取利潤的機會,已大幅降低,此時他們應該將注意力,放在什麼標的上呢?
在台灣地區,白手興家,成為建設公司老闆的人,至少有九成是由從事土地買賣(俗稱土地開發)開始的;在世界百大首富中,也至少有百分之六十是從事和土地買賣相關的事業。類似的資料足以說明,如果要快速致富,又要追求獲利率高的投資,投資土地買賣自然是首選之一。
土地買賣的風險
土地買賣基本上是沒有風險的─如果時間夠長。因為土地基本上和所有投資人所了解的投資標的不同,它不但稀有而且是不會折舊的。因此,隨著時間愈長,它的優勢就會愈明顯。這也是我們看到許多地主,不論其所擁有的土地有多麼複雜的問題,只要時間夠長,所有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同時也會獲得極大的利益。
除此之外,我國政府目前尚有許多對以土地抵稅以及土地買賣收入不必列入所得稅的規定,這些都使得投資土地的風險,更加降低。
事實上,投資土地只存在有一個時間壓力問題,如果投資者希望愈早獲利了結,則對土地的相關技術性問題︱如產權、性質、形狀、使用、價格(條件)等,就愈要賦予較大的關心,如果對這些技術性的問題,了解的愈清楚,投資者即可愈早獲利,快速回收。
有許多房地產投資者,往往因一塊土地的順利開發完成,即可以一輩子吃喝不盡;也有因一塊土地判斷錯誤,而慘遭套牢,公司關門(準備長期抗戰)。這些都是因為在時間壓力之下,對技術性問題的掌握能力不足所造成。但即使如此,只是將解決問題的時間拉長而已,並不會像投資其他商品般的血本無歸。
當我們了解了投資土地是如此的高獲利卻又低風險,就可以知道,為什麼在目前房地產市場明顯供過於求,各種房屋的價格不易大幅提高的同時;對於政府將許多清理完成的土地,拿到市場上公開投標時,其標出價格往往都出人意外的屢創新高,就不會感到奇怪了。
目前外資進入台灣,大量購買整幢的資產(如旅館、辦公室︰︰等),其真正投資重點,即在持有一塊產權完整的土地。同時,因在買賣之間尚可有租金收入(以抵抗時間壓力),這種穩賺不賠的生意,以國際投資者而言,自然是趨之若鶩的,只可惜台灣的投資者卻缺乏類似眼光,只能看人賺錢。
但對目前尚無收益能力的土地,外資是還不願意進入該市場的,因為一方面目前並無收益,會增加其執行人的績效風險;另一原因是因土地投資是極為地方性(localized)的經濟活動,其技術性問題較為複雜,外國人及其買辦,在這個市場中是沒有相對優勢的。
因此,相對於台灣的房地產投資者而言,這個市場就是一個機會,如果能夠克服技術性的障礙,就是一個競爭性不大,獲利性高,與風險性低的投資標的。再加上目前的利率水準又是歷史上的低點,這種投資機會,是極為難得的。
六點投資的技術性
一、產權要完整
一般而言,產權有兩個重點,一個是產權是誰的(所有權)?是單獨擁有還是多人擁有?他是否還活著?或是否仍有法律上的行使權利能力(例如:非禁治產人)?另一個重點是產權是否有瑕疵?有沒有被別人限制權力的行使?(例如:有無被設定抵押權?有無被設定地上權?有無被假扣押?有無被假處分?有無被查封?)
如果都沒有上述的情況,就是一塊產權清楚的土地。這些問題看起來複雜,其實沒有那麼困難,如果覺得麻煩,可以找一個合格代書檢查一遍,即可完全了解。
二、性質要清楚
土地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可以被建商用做蓋房子的原料,如果能蓋愈多的房子,原料價值就會愈高,因此,對於這個原料的性質自然必須清楚。基本上,此類性質有三個重點:
1是否可以蓋房屋(建築)?有些土地太小或是形狀太差,或是沒有鄰接建築線,都無法蓋房屋,勢必會影響土地的價值。當然如果鄰地蓋房子非要你的地不可,那又是另一種價值的創造了。
可以蓋多少房屋?根據都市計劃,每一塊土地都有可蓋多少面積的規定(俗稱容積率),不但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有分別,同一種使用區內也有不同的規定,再加上目前流行「特定區」計畫,例如信義計畫區、大直重劃區,木柵重劃區,都有不同的特殊規定,這些規定,對於一塊土地能蓋多少房屋,都有清楚說明。但是,除了都市計劃的規定,還有一些建築相關法令的規定,可以增加蓋房屋的面積。例如:開放空間獎勵、停車獎勵、都市更新獎勵、容積移轉的獎勵……等。類似的獎勵,也都會影響可蓋房屋的多寡。當然也會有些限制,就不細表了。
容積是否用得完?各種相關法令雖然規定可以蓋多少房屋,可是往往會受限於土地實際的大小、形狀、深度,而不一定用得完,如果容積用不完,當然也會影響土地的投資價值。例如:有些土地太淺,或無法面臨較寬的道路,都會使得容積有用不完的情形。
上述的問題看起來複雜,其實沒有那麼困難,如果覺得麻煩,可以找一位合格的建築師調查一下,即可完全了解。
三、稅賦要了解
土地買賣所得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是目前我國所得稅系統中,僅有的二種尚不必納入綜合所得稅中合併申報的所得,但後者是有應徵收的法令規定,只是政府在選擇實施的時間而已;而土地買賣則是依據土地法的規定,只要繳交土地增值稅後,即可不必另繳所得稅。因此,未來在台灣,可能成為唯一能與所得稅脫鉤的所得項目,這點也可再一次的證明,投資土地的獨特性。也因為買賣土地只要繳交土地增值稅,因此對於土地增值稅的諸多減免規定,就成為土地投資者必須加以了解的事。
例如:雖然土地增值稅率目前有分三級:二十%、三十%、四十%,但每個人一生中可選擇一次採用十%的優惠辦法;以及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以減徵四十%;被政府徵收可以全免;對於改良土地的相關投入費用,亦可列為成本,扣除不計,以減少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持有土地時間夠長者,亦有減徵的規定……。類似的規定,都可以大幅減少稅賦的支出,而增加投資者的獲利,這些都是從事土地投資的人,不可不知道的事。
這些問題看起來複雜,其實沒有那麼困難,如果覺得麻煩,可以找一位合格的會計師請教一下,則所有問題自然可以迎刃而解。
四、條件要判斷
任何投資的購買價格,都是影響獲利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對土地投資而言,依據投資方式的不同,會有兩種機會:一是「買斷」;一是「合作」(包括合建)。前者總獲利額較高,後者的投資報酬率較高。這是土地投資的另一種獨特性。
至於條件的判斷,基本上會有三種方法:一是市場比較法;二是成本推算法;三是收益還原化法。不論是採用那一種方法,其實都只是價格的參考罷了,類似的資訊只要請一位合格的房地產經紀人或是土地估價師,即可快速提供價格的參考資料。
可是這些專家評估出來的價格,通常還是買不到土地。因此,對一個土地投資人而言,他的最大價值即在此處!他必經依據所有專家提供的資訊,下定一個「購買條件」決心,因為「購買條件」才是土地投資成敗的真正關鍵。在土地投資市場中,我們常看到,愈是自認為專業的人,或是計算得愈精的人,往往賺不到錢,反而是某些較外行的人,憑著膽子大,快速下決心,結果往往能跌破許多人的眼鏡,賺了大錢。
五、合約要安全
投資人不論進行那一類投資,總希望有份合約做為保障,就土地投資合約而言,大約可分為二種:一種是買賣合約;一種是合作(包括合建)合約。但不論是那種合約,都與其他投資商品的合約有很大的不同,最大的差別有二點:
第一點是「實質大於形式」。
根據我國的「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所有的房地產(包括土地及建築物),是採取絕對登記主義,也就是說,登記是誰的,就是誰的。可是房地產交易又是將所有權,由一方移轉到另一方的「一段過程」,目前台灣又無類似美國的保障機制(Escrow),故風險性會比較高。因此,在交易過程中取得實質性的保障,才是可以真正減少這種風險的有效方法。
一份好的合約不是用來打官司的,而是在於避免訴訟的發生,因此在簽訂合約時,有些能夠協助避免訴訟的工具(如:開立本票、設定抵押權、信託登記……等)都是必須加以注意的實質性方法,這些工具的取得遠比形式性的條文要重要得多。
另一個不同點是:「全面大於片面」。
由於我國的房地產是採取絕對登記主義,所有權人的產權是被絕對保障的。因此,對於所要購買的標的或是合作的對象,只要有一點不完整,就可能被套牢,故對其全面性的權利範圍,就必須有非常清楚的了解。
例如,所有權人是否有全部的代表性?代表權數是否足夠?所欲購買的土地產權是否完整?是否有其他權利設定在產權之上?是否有地上物?地上物的處理權利與方式是否清楚(例如:是否有三七五租約)?各項稅賦的分擔是否清楚?甚至所購買土地的面積與實際土地大小是否相符?(通常需要鑑界),這些會影響土地利用價值的全面性問題,遠比片面性的條文規範要重要的多。這些問題看起來複雜,其實沒有那麼困難,如果覺得麻煩,可以找一位合格律師檢查一遍,即可充分了解。
六、實戰要經驗
土地買賣聽起來容易,其實土地的種類卻是極為複雜的,例如:依其所有權的區分,除了私有土地外,還有國有土地、省有土地、祭祀公業土地、神明會土地、財團法人(如學校)土地、水利會土地……;如依其使用性質分類,則可以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市場用地、機關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農地、墓地……等。
如依其位置分類,又可以有都市更新區土地、特定區土地、山坡地、非都市土地︰︰等,對於這麼多種土地,其個別所受到的規範與使用方式都不相同,導致發展潛力也不相同。因此,在開發方法上,自然會產生許多差異。
例如,地上權的解除方法、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的運用方法、都市更新方法、畸零土地的開發方法、公有地申購辦法……,這些方法每一項都可以發展成一本以上的專書,也都是可以順利取得土地,以及獲得較高報酬的重要方法。
關於這一部分的複雜問題,當然就很少有合格的人可以請教了,較好的方法是找一家專業的上市建設公司協助諮詢,應可減少很多麻煩。
土地投資有六大要訣,分別可以用到合格的代書、建築師、會計師、土地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律師,以及上市的建設公司,可見其複雜性顯然是存在的,但這也是一般人(包括外資)不容易快速進入,加入競爭的重要原因。
土地投資的獲利性高以及風險性低,是最吸引人的地方,如果想進行房地產投資,土地市場是無法不列入考慮的範圍。因此,如何透過專業知識,順利進入此一市場,顯然是每一位優秀投資者的重要功課。